在疫情防控期间,“破窗效应”究竟可怕到何种程度呢?有两个真实发生的案例能够向你进行说明,一个人所持的那种毫不在乎的态度,可以让一群人付出的努力全都付诸东流。
破窗效应
讲的是“破窗效应”,倘若有一扇窗户破碎了,却没有人去修理,那么在短时间之内,其他的窗户也会遭受到被打破的情况。当应用于疫情防控方面时,其中所蕴含的道理是完全相同的。
100个人当中,有80个人进行着严格的防范坚守,有18个人觉得没什么要紧,剩余2个人四处去冒险挑衅。最终那2个人借助那18个持无所谓态度的人,致使80个人的付出全都付诸东流,乐从派出所所处理的那个案件,正是这句话最为贴切逼真的反映。
乐从案例
2020年2月1日晚间时分,在乐从大墩社区那负责治安管理的民警中队于进行排查这项工作之际,寻找到了张某。彼时,全省已然开启针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状态,相关工作人员清晰且明确地要求他留在家里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措施。
可是张某压根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他多次强行外出,进而去吃饭、购物。这样的行为已然构成了对社会管理的妨碍。在当晚大概23点的时候,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针对他开具了200元的罚单。这200块钱所买到的并非是饭,而是一次教训。
杭州案例
在2020年1月底同样的时候,杭州西湖区有个小区发生了更为严重的事。房东钟某某所出租的房子租客是武汉籍的蔡某某,在1月26日的下午,蔡某某的母亲从武汉前来杭州探亲,而后两人还一同去商场逛了一回。
1月30日,有一对母女俩被诊断为新冠肺炎,之后送到西溪医院进行隔离。经过调查发现,房东钟某某明明知道对方是从重点疫区过来的,却坚决地没有向社区报告,致使疫情扩散的风险有所增加。最终,钟某某被实施行政拘留5天,蔡某某那为母女俩同样也要面临进一步的调查。
法律红线
自2020年1月20日起始,新冠肺炎被归入《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畴,然而所施行的却是甲类传染病的防控举措,这表明防控要求极为严苛。
法律第十二条明晰指出,在中国境内的每一个单位以及每一个个人,都必然要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所开展的调查、检验、采样、隔离治疗,并且还需要据实提供情况。疾控部门多次予以强调,同在疫情发生地的人员有过接触的应当主动做出报告,已经确诊的患者要对疫情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予以配合,随意地乱跑乱逛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隐瞒后果
出于故意而对行程进行隐瞒,并且拒不配合隔离举措,真的不是仅仅罚点钱就能够将事情解决的。按照法律所给出的规定,要是造成了疫情得以传播并扩散开来的情况,最高是能够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
这可不是在吓唬人,在疫情当下的这种情形之中,一个人的隐瞒行为,有可能致使成百上千的人被卷入危险境地,坐牢这件事可不是能拿来开玩笑的呀,那些自认为自己没有事,却非要往外跑的人,真的应该好好去思索一下这样做所带来的后果。
公民责任
早早报告,早早隔离,真的并非是那种被当作玩笑呼喊的口号,这属于每一个公民切实存在的责任以及义务。那些身为出租户的人员,那些从疫情发生之地归来的人,你们的每一个举动,每一项行为,都与大家的安危紧密相连着。
如今防控态势依旧不可松懈,为己也为他人,将那无所谓之态度留于家中,把那严防死守之意识带至门外,莫让那些严格防范坚守之人,因几个持无所谓态度之人而徒然忙碌一场。
你认为那些明明存在着风险却四处随意乱跑的人,该如何进行处理方才能够具备足够的力度呢?在评论区阐述一下你的看法,点赞并转发以便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个道理。


